2012-03-21

時差


錶壞了。

女孩對錶的感情和對其他東西,例如書,不太一樣。對於書,她總是欲求不滿,書櫃一空就讓她不舒服;書櫃放滿了就發愁的趕緊半夜也要上網買收納箱,好製作更多空間存放更多書。然後她才安心的睡去。

可是錶不一樣,那是工具,讓抽象變成具體的工具,讓她安身立命的工具。



只有透過長短針指向的刻度,她才能明白、清楚掌握現在該做什麼。她總希望從容不迫,所以即便這個年代許多人不戴錶了,她仍堅持從母親那裏取一隻來戴。並且將時間狠狠的調快了二十分鐘。

就這樣,她一直活在二十分鐘後的世界。

可是錶壞了半年,女孩開始失去對時間的掌握,她常常傻呼呼的直盯著天空看雲被風吹過,飄飄忽不知道過了多久,什麼物換星移、日正當中,原來根本是一場謊言。

她開始將時間從分時的單位對譯成她生活中可以理解的概念:家裡到辦公室是十五分鐘、戀人驅車前往住處是半小時、按了電鈴之後上門是一百八十七秒……

時差逐漸變形。

那一天,女孩站在十字路口,巨大的疲憊朝她襲來,紅綠燈轉換的時間超出她的忍耐,原來六十秒可以這麼漫長,她不禁懷疑時間的單位──還可以再細切微小?或是更快速?或是否可以使用更多元的單位來領悟?像是東區妙齡辣妹足蹬十公分高跟鞋還能追公車的健步如飛;還是晚間七點鐘穿越馬路,要去小吃店隨便果腹準備返回辦公室加班的上班族那種步履蹣跚?

不管怎麼樣,她還是沒能過馬路,在燈號變換的下一刻,左轉車蓄勢待發,她終於忍不住拿出手機看時間,加快腳步往前走,繼續口乾舌燥的往前走,就算兩步之遙就有便利商店。

因為她在趕路,趕赴一場五分鐘前開演的電影、或是十五分鐘前的訂位晚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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