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2-14

情人——結


事情是這樣的(我非常喜歡用這句話開頭),我接了一個新家教。

地點靠近遠企,地址是安和路二段,每次出入都必須換證件,雙拼大樓,好不高級。

7:30am,我在情人節早起,兩個小時後要上課,如果沒記錯,今天要上〈陋室銘〉,「談笑有鴻儒,往來無白丁」,老師老師,我就是白丁怎麼辦?為什麼情人節我得早起吃巧克力泡芙(天殺的我恨泡芙)和咖啡呢?

公車穿越仁愛路,夜晚會亮起街燈1999,到底要花多少錢我不知道,氣溫不高可是濕氣很重,「春秋繁露」,睡不飽的低血壓,心情自然好不了。連頭髮都因為悶嗆溼熱而沉甸甸地塌下來。

下了課我拿回我的健保卡,打算步行回家。我從前厭惡走路的(其實現在也沒很愛),但是隨著年紀增長,我發現走路才能多認識這座城市,既融入又置身事外,發達資本主義時代的抒情詩人,重點在於:

我既不抒情,亦非詩人。

不過今天可是偉大的「發達資本注意時代的(抒)情(詩)人節。」

所以我偉大的雙親在我信步回家的時候打電話來了。「妳現在在哪?我們去一○一,要不要去接妳?」「不用啊,好,我跟妳說啊,妳爸想去我們家對面那家餐廳吃飯,妳要不要去?」「那我先去訂位,妳回家我們再一起去。」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,仇視情人節的人再也不能正大光明了,我們就像是怪咖面對一個校園風雲人物,在更衣室偷偷講他壞話,但是等他降臨時,仍滿室生輝。

雙親是非常可愛的,尤其我母親比我還像少女,他們夫妻之間的總有些我看了好生羨慕的默契與情趣,我媽一直在想要不要點「情人節套餐」,我則是一直在想要不要跟她說明這一切資本主義加上全球化的詭計。不過幸好我們母女心有靈犀,都沒讓對方難堪。我們點了一道沙拉、一個披薩加上兩盤義大利麵,非常美好。

只是身邊充斥著發情的男男女女,費洛蒙,你的名字。歡愛無敵的汽車旅館也要趕在情人節前開幕,我對面坐著一對可憐女兒沒人邀約,於是帶她來過情人節的中年夫婦。爸、媽,謝謝你們!真是對我「事之以禮」。但我再怎麼可憐,也沒有我那個情人節沒情人,還得去喝喜酒的二姊可憐吧——?

總而言之,2009年情人節與過去沒什麼不同,Valentine的故事大家高中英文課都讀過,然而真正記得意義的又有幾人呢?(拜託連我都忘了!)情人節沒有情,連天空都不放晴,新聞都在說,茂德的情人節變成情人劫,可是連團團圓圓都在發情期耶,怎麼辦?

什麼時候,我們才能情人——結呢?罷了罷了,有愛不死,真愛無敵!仇視情人節沒有好下場。

那麼就把我跟你一起打一個漂亮又工整的「情人結」,你說好不好呢?(眨眼)



圖片,奇士勞斯基:《情路長短調》a short film about love
少女時期看的,現在都忘光了。

2009-02-05

殘篇:寫給偶像劇的情書

斷簡情書第六篇,關於童話、現實與閾限空間的往事。

親愛的M:

那天中午艷陽高照,在101大樓前面我們巧遇駱以軍和陳浩,推推操操的矮騾子,華麗淫猥的小奸小惡都從文學裡頭走到這片繁花煙景中。

我們所幸坐在路邊吃起麵包,眼前有仿日本街頭打造的「LOVE」,還有三片不知所以的大型馬賽克拼貼,人們來來往往,書展正在沸騰,太陽非常溫暖,大樓風卻絲毫不客氣。

欸,北風和太陽的故事你聽過吧!

我及肩的中長髮被吹得亂七八糟,還得一邊啃食又硬又貴的麵包,如果是偶像劇,可愛又貼心的女孩應該在這個午休時間送上親手做的便當,與戀人享用這一晌貪歡的美妙時光。

不過就像你已經說過一百次的那個論調--
人生沒有攝影機順著軌道滑移取鏡。

所以我明白,偶像劇女孩真的不喜歡吃麵包,可是她瞇起眼的樣子應該還是非常可愛吧?

2009-02-03

Something about music

他一邊認真地幫他的古典吉他換弦,一邊問我到底有沒有聽音樂的習慣。

老實說庸俗如我,對於文學以外的藝術(廣義)領域多半抱持著閒賞態度。真要在他們那種對音樂有所喜愛的人的面前搬弄自己的「故遺」,未免也太野人獻曝,貽笑大方了。

十七歲的時候我和同班的小風,正瘋狂迷戀松本友的《kiss》這套少女漫畫,故事主角是二十四歲的鋼琴老師,和十六歲的美少女,流洩在他們之間的愛情故事。我跟小風像是著魔一樣認真聽著裡面提到的每一首歌,那大概是我此生聽過最多的古典樂、老歌以及爵士鋼琴的歲月。從〈say you love me〉、〈卡農〉、〈you are so beautiful〉,到巴哈、李斯特、蓋希文,我跟小風都瘋狂追逐,沒有歌詞,只有音符的世界。

那是我開始後悔沒有學琴的起點,我聆聽著裡面每一首與我錯身、偏移的音樂。我最喜歡改編自巴哈的〈everything’s gonna be alright〉,我嘗試抽離sweet box的聲音,只為了追求畫面中的靜美。

十九歲我認識了HW,我見過他彈琴,他讓我知道男人彈起琴來會多有魅力。他介紹我認真聽R&B,對我而言這是嶄新、陌生,卻又充滿溫暖的世界,boys2men、baby face等等,我自己則是偏愛B2K和all-4-1。

同年,K在異鄉進入電台,他開始介紹平易近人的簡單搖滾給我聽,travis加上sugar ray,當然還有RH和oasis;二十歲我到紐約,我姊cd架上的cardigans〈communication〉恰若一則預言,只是當時我還不知道,過了兩年,"I’ve seen you, I know you. But I don’t know How to connect, so I disconnect."

後來音樂對我來說大概只剩背景式的存在,再沒有人給我聽什麼,那些建立起來未受規訓的經驗,也稱不上教養和品味的,或許只能稱為「習慣」,只是伴隨憶往與遺忘。

原來我從不會用音符敘事。